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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 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卫党〔2018〕314号

时间:2019-09-02 来源:市教卫工作党委

各高校党委,民办高校党工委:

       现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本市有关实施意见,推进上海高校教职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高校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职能定位。教职工党支部是高校党的基本组织,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重要职责,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2.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高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把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3.工作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做合格党员、建规范支部的要求,努力做到支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先锋作用充分发挥、工作机制健全有效、服务中心成效显著、基层群众满意认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优化党支部设置

4.设置原则。凡有教职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规模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党小组。主动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以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为原则,一般按院(系)级单位内设机构、学校机关部处等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在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跨学科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党支部。

5.任期与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坚持按期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换届请示,换届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应全面实行公推直选。党支部委员会应明确内部分工,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应于3个月内补选到位。

三、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6.明确选配标准。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极鼓励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机关部处等其他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

7.加强培养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是院(系)级单位中层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建立机制,把优秀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分类组织实施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安排1次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履职能力作为重点内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部门挂职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优秀年轻干部等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加强培养。

8.完善激励保障。建立健全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部门)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制度,相关情况应作为学校党委考核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重要内容。实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上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对所属教职工党支部进行评议考核。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保障措施,保证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与院(系)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其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学校选拔任用党政干部,要把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重要条件。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9.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部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10.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深化“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等有效做法,落实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有行动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教职工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11.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关怀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大力推动凝聚力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支部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政治核心和坚强阵地。

12.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做到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引导教职工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立标尺、树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主动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格局,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引导教职工党员积极参与服务社区建设。

五、严格规范党支部基本制度

13.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教职工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讨论充分、决议落实。党支部至少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课。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14.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定期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活动记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15.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职工必谈,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于外出流动党员、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应采取恰当方式进行。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6.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职工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职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17.严格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党员名册信息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党员档案材料建档规范、内容齐备。人员调动时,配合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档案材料转递,及时做好衔接和登记工作。对于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组织管理;对于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及时对违纪违法党员进行处理。

18.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教育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鼓励设立每月固定的“党费交纳日”,增强仪式感。党支部定期足额上缴党费,并报送党费清单。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按照规定的项目规范使用,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六、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9.重点谋划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委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统筹协调好党内党外组织发展工作,单列教师党员发展计划,规划好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院(系)级党组织要细化年度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安排,指导教职工党支部切实做好发展工作。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主动联系、积极引导,把重心前移到递交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20.创新优化教育培养考察的方式方法。遵循各类教职工特别是“高知”群体思想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加大跟踪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把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职工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党员校领导要带头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院(系)党组织书记、党员院长(系主任),学校机关部处等单位党员负责人以及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和在群众中有影响、有声望的党员专家教授,要常态化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吸收入党。

七、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

21.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职工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的具体办法,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网络空间表达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着力做好新时代知识分子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职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立足点,对教职工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努力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职工之家。积极搭建校、院(系)领导与教职工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职工成长发展。做好教职工心理疏导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心理健康素质。

2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用足用好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实现从“思政课程”主渠道育人向“课程思政”立体化育人的创造性转化,注重把知识教育同价值引导、能力提升相结合,实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积极探索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组织领导

23.明确高校党委主体责任。高校党委承担本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教师工作部门总体负责,宣传、党校、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实施、教职工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把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推动建立校、院(系)两级党委委员联系教职工党支部制度。

24.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院(系)级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院长(系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部处等负责人的“党政同责”。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党支部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强化对教职工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督促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高校党委要将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院(系)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5.落实基础保障。加大对教职工党支部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规范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高校党委留存的党费应主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教职工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经费要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500元的标准落实到位。高校党委、院(系)级党组织要从时间、场所、设施等方面支持教职工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运用好新媒体手段,精准精细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以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和样板支部创建为引领,支持教职工党支部进行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一支部一品牌”,推动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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