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上海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卫党〔2020〕24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开展首批“组织员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遴选工作方案,经相关单位党委推荐、通讯评审、现场答辩,并经市教卫工作党委领导审议同意,遴选产生了17家“组织员工作室”创建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姜舒婷 23112587
电子邮箱:shjwzgc@shec.edu.cn
附件: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首批“组织员工作室”创建名单